保定市山内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
联系人:刘志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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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,无关人员不得搭车,应按规定的线路行驶,停放。禁止在公共场所、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易散发火花的地点停留。集中精力,保持谨慎,中速行驶。驾驶员在运输途中,要认真遵守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小心谨慎,不开快车。要保持充沛的精力,不带病开车,不疲劳开车,不酒后开车,避免发生交通事故。
押运员、驾驶员应熟练掌握化学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和特性,牢记运输安全常识,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,熟练掌握所运化学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,火灾危险性和防火灭火常识,经公安消防部门考核合格,持有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《消防培训合格证》和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《押运员证》方能从事危险物品的运输业务。
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,属于特种运输车辆,应有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年检合格证、车辆状况良好,配备设施齐全,并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检测合格,符合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并持有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》。
安全防护和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混装,应单独装运,力求避免摩擦、撞击、剧烈晃动。遇热容易引起爆炸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宜在夜间运输,并采用隔热降温措施。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,不应在阴雨天运输。
对包装不牢、破损,品名、标签、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,以及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,在装罐过程中轻拿轻放,防止碰撞,拖拉和倾倒。危险货物运输发生事故若不及时采取妥善处理,易发生二次反应造成更大的损失。